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对敦和园区智慧党建信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DH20202
二、项目名称:敦和园区智慧党建信息服务项目
三、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51020元(含税)
四、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党建宣传策划、维护服务及硬件配套设施 |
人民币251020元(含税) |
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2年 |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应包括软件开发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未显示具体范围应提供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公司基础信息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提供廉洁承诺书(见附件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领取招标文件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领取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廉洁承诺书》原件。(见附件一)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9月4日 至 2020年9月10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广一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15号楼3楼)进行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址: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 月 24 日11时30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15栋3楼)。
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9月24日 11 时 30分。
十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亲自送达投标地址,招标人将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地点:广州广一电子商务产业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15栋4楼)。
十三、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9月 4日至2020年 9月 10日止。
十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若投标申请人仍少于3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通过审查的,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只有1名投标人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则成为项目中标人。如无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将调整招标方案后重新招标。
十五、联系事项:
|
(一)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88号15栋 |
联 系 人:邓先生、 卫小姐 联系电话:020-89779960 |
(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路27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66851218-8111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日期:2020年9月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致: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为加强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及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向贵方承诺如下:
一、参与贵方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时,除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外,我方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参加投标活动,保证不与其它竞标方相互串标,不采取任何手段排挤其它竞标方参与公平竞争和损害贵方利益,不发生损害上述原则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与招标采购各方当事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采购用户单位和个人及家庭成员、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或其他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不限于:
1.不向上述人员以任何理由赠送现金、礼金、各类卡券、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为上述人员或单位报销或支付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3.不为上述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为上述人员或单位提供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提供其它行贿及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接受招标人员介绍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设备采购、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接受招标人推荐分包单位的要求购买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实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的工程质量或供应质量的相关行为。
五、发现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积极配合相关信访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情节严重的,主动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六、我方如实施了本承诺书中的不良行为,自愿接受采购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给予的如下处罚。
(一)立即取消我方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
(二)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三)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告;
(四)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如我方获得中标,将严格执行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发生本承诺书中所列不良行为。
八、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备要件。在报价时,由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可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自愿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九、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完整招标信息详看 “文件下载:敦和园区智慧党建信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