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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关于印发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招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01-01

各相关企业:

为高标准打造广州市南中轴电子商务大道、建设海珠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引进优秀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做好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入驻企业和园区的共同发展,树立我区电子商务园区的示范标杆,区经贸局、区国资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招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区经贸局 区国资局

                         2013年7月10日

 

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招商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引进优秀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做好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入驻企业和园区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招商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商选企

第一条招商对象为电子商务企业,其定义为:

1、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商务活动的企业;

2、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3、以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站、数据库建设等技术支持,数据挖掘、云计算等系统解决方案等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第二条招商目标企业分三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招商:

(1)内外贸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符合发展趋势,具爆发性成长空间。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自有综合品类B2C平台或单一品类B2C平台,具有较强核心竞争优势,成长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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