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高标准打造广州市南中轴电子商务大道、建设海珠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引进优秀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做好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入驻企业和园区的共同发展,树立我区电子商务园区的示范标杆,区经贸局、区国资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招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区经贸局 区国资局
2013年7月10日
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招商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引进优秀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做好广一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入驻企业和园区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招商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商选企
第一条招商对象为电子商务企业,其定义为:
1、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等商务活动的企业;
2、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3、以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站、数据库建设等技术支持,数据挖掘、云计算等系统解决方案等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第二条招商目标企业分三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招商:
(1)内外贸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符合发展趋势,具爆发性成长空间。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自有综合品类B2C平台或单一品类B2C平台,具有较强核心竞争优势,成长性强。
<